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方针、政策,依据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。
二、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,参与学院经济活动的管理与控制,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。
三、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,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;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。
四、组织会计核算,编制会计报表。
五、负责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和《收费许可证》的申领;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,保障学院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。
六、负责资金使用的计划和调度工作,合理使用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七、负责上级划拨经费的落实工作;负责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。
八、协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的调拨、转移、报废、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、年检等手续,配合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等工作。
九、负责资金管理、费用报销工作。
十、负责监督有关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。
十一、负责各实体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。
十二、定期分析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提供财务信息。
十三、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;负责学院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预算审核,进行基建经费核算,会同后勤处、监察审计处做好基建工程结算工作,负责基建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和基建工程决算编制等工作。
十四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学院的各项审计工作,落实实体等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。
十五、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会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装订、保管、移交、保密工作。
十七、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